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明确我公司在音乐业务、手机动漫等业务发展方面的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规范和加强所涉业务的著作权等的具体控制工作,规避在业务发展中就著作权引发的作品创作、版权保护、产品使用、版权采购、版权代理、销售转让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严格地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并加强知识产权概念在实际工作中的深化应用,促进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际实施,使公司在法律的框架下顺利发展,使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影响,也为鼓励员工原创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的条款,结合我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之,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及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其他国家依法采购的音乐、图片、动画、漫画、视频和电子小说等依法获得保护的著作权。 第3条:公司所涉业务、所涉产品的合法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4条:公司行使著作权,在签约原创、版权转让、引进、代理、采购、买断等方面的实施中,均应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所有合同协议约定,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人为避开。 第5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切实措施,经常组织学习,加强版权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意识增强等。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6条:公司的著作权管理纳入全年考核体系中。各业务的著作权管理,由该业务部门的员工负责考察、商业洽谈、作品验收、内部申报等工作;销售部门负责监督作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技术部门负责控制相关作品的质量标准;最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最终审核并宣布操作。 第7条:公司各业务部门为著作权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各部门应结合公司发展和市场开拓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包括有: (1)各业务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著作权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著作权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2)关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公司著作权管理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3)对侵犯本公司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4)对涉及本公司的著作权纠纷,根据公司法律顾问单位的分析意见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诉讼等事宜。 (5)向本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著作权的法律咨询,不定期组织公司的著作权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8条:在公司著作权管理工作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有关著作权的投诉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总经理办公室处理,不得推诿。 第9条:管理工作人员拟定的公司著作权战略,配合公司各业务部门,管理好计划的统一实施,并制定的每年的作品创作、保密、使用、保护计划,提出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10条:公司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作品创作计划及实施;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作品的备案登记、各采购、引进、代理的著作权作品评价和评估;作品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作品作价投资,著作权质押等;公司活动中形成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档案材料的管理及对职务创作作者活动的规范;对涉及作品创作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公司著作权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作品创作 第11条:公司鼓励原创作品,员工提供的作品,同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曲艺类作品;视频DIY拍作品,摄影作品,广告设计图,动画和漫画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12条:本办法第11条所规定的原创作品,只限于职务作品。包括:为完成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为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所完成的创作作品,其他根据合同约定而完成的创作作品。职务作品自完成后自然取得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司所有。创作员工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公司视情况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第13条:委托社会组织创作作品,或者通过招投标、采购、引进、代理形式进行的作品,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作品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公司提供作品属于创新作品的著作权检索报告。公司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本公司。 第14条:与社会其他单位进行合作创作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由公司与之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作品的归属以及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国外商标注册等。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风险的承担等。 第15条:通过招标、采购、引进、代理的形式寻求作品创作者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对相关信息和要求进行存档,明确中标的单位或个)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品的权利归属、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承担等。 第16条:确定公司内部自行创作相关作品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创作人员签发《著作权创作任务书》,并在创作活动中严格保密,创作成功后将有关的创作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创作草图、摄影作品的底片、定稿、半成品、成品等整理成专门档案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第17条:在公司成功申请著作权并获得登记前,创作人员不得将创作开发中的信息对外披露。职务创作人员在作品完成后,应当在作品载体上以及《作品完成及权属认定书》上签字备案。 第18条: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非职务作品创作活动,公司认同后视付出的劳动情况,给予额外的经济补偿。 第19条:公司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职务作品创作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职务创作中的相关信息,也不得以自己名义发表文章。
第四章 著作权的行使 第20条:公司员工创作与工作领域有关的非职务作品,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创作作品证明,方可以自由将作品对外发表和使用。员工与公司就职务创作与非职务创作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公司所在地著作权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21条: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合作创作作品的合同,应依合同明确约定的作品使用权限使用作品。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创作作品的署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或者其个人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2条:涉及跨国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项目,如引进、代理、采购等,公司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如若旅行,应要求合作方对该作品的权利予以确认和作出合法性的书面承诺。 第23条:公司引进、代购、代理、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应由作品提供者提供出合法的作品来源及权利使用的说明,并附有著作权人的权利许可使用(含费用支付)的申明材料,相应的材料必须存档保管。 第24条:转让、销售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职务作品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委托评估后,根据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的不同种类,结合许可使用时间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25条:著作权引进、代理、采购等具体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公司采用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度,对于代理境外的各类著作权,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涉及到的引进、代理和采风工作,管理实施的流程为: (1)著作权引入:引入前确定版权的真实唯一性,合法性。 (2)著作权审核:公司向专业律师采购合同进行审核,规避版权纠纷。 (3)作品的初审:进行内容审核,查找是否存在敏感语言判定作品是否健康。 (4)作品的使用:由精力部门负责对作品进行分类上线并安排进行各类推广。
第五章 著作权的保护和规范 第26条:公司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同时公司的相关著作不容侵犯。公司职工有权保护本公司的著作权不受侵犯。发现侵犯本公司著作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27条:公司应依法维护本公司的著作权益。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或著作权权属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著作权管理机关处理,或依照合同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公司采购、引进、代理的音乐、图片、动画、漫画、视频和电子小说等内容必须拥有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版权权利,包括作品内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表演者权、词曲版权、电子版权等。 第29条:公司创作、采购、引进、代理的的著作权作品,必须检验内容健康合法,未涉及色情、低俗、反动等非法内容;未涉及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未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等内容。 第30条:著作权争议解决流程: (1)作品自查: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首先组织人员对问题作品进行自查,明确是否存在真实的版权纠纷,并查找可能存在纠纷的原因。 (2)律师沟通:若纠纷切实发生,则由专业律师沟通协商。若我方作品曲在先,则要求对方及时进行处理。若对方作品在先,则我方会第一时间对作品申请下线再行协商其它事宜。 (3)事件总结:处理完事后,组织人员对纠纷事件进行总结,对出错环节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对相应的管理流程进行优化,以此积累经验,保证以后不再出现同类事件。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31条: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作品创造的积极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合理的著作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公司职务创作行为,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对获得奖项的作品创作者给予公司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32条:对涉及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公司依据专利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公司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创作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工资绩效和工作等级中破格提升。 第33条:对于在本公司著作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34条:违反本制度,将职务作品擅自以个人名义发表或许可他人使用,在职务创作中造成失密,或在工作中侵害他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著作权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35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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